第一,传统管理的权力结构是以统一领导为基础的纵向型结构,更强调科层之间的命令与服从;而治理的权力结构则是以平等协商为基础的横向型结构,更强调不同意见的多元并存。 第二,传统管理的管理主体是一元化的,政令畅通,一体遵行;而治理主体则是多元化的,主体间责任界限相对模糊,通过商谈机制和公共决策机制达到一致。 第三,传统管理以支配为目的,更具确定性;而治理则以协调为目的,更具包容性、依存性和互动性。 第四,传统管理强调通过正式的制度作为管理依据;而治理除了正式的制度外,更强调非正式的制度和主体间的持续的相互作用。 高等学校组织的功能特殊性表明,由于价值取向的不同,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利于高等学校应有功能的发挥,而治理就其要义而言显然更易与学校组织相契合。为此,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应当通过治理改革,建立以治理为基本理念和基本运行方式的新型组织运行机制。 三、尊重学术自由,培育大学精神 学术自由是开放的原则,是自由争鸣的原则,是多元并存的原则,因此在现代大学制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规程》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把"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规定为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一项规范性内容。这意味着高等学校应当以其特有的方式对待学术争端问题,而不应当利用学术以外的力量强制推行某种学说或观点,禁止另一种学说或观点,最终损害学术的发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学术自由对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可能起到某种促进的作用。 自欧洲中世纪大学产生以来,学术自由就是维系其学术生命的重要保障。然而,大学的学术自由始终遭受来自宗教的、政治的、经济的威胁与挑战。经过数百年不间断的思想和行动交锋,到19世纪下半叶,德国人威廉o洪堡以学术自由为现代大学制度奠定了基调,学术自由才得以在大学确立。但在"官僚制度"的侵蚀下,推行学术自由并非一帆风顺。马克斯o韦伯对德国大学中的学术研究危机就曾表现了极大的忧虑,认为这种危机来自于大学内外的官僚体制对学术自由的压制。[2]学术自由观念传到美洲以后,在美洲的大学里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发生于1918年的阿根廷科尔多瓦大学改革运动认定,未经学术共同体允许,市政当局不得进人大学校园,这一规定使大学的学术自治成为一个与学术自由并列的问题并得到普遍认同。[3]美国在1919年"申克诉美国案"(Schenckv.UnitedStates)后,最高法院大法官和学者们形成了"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和思想市场理论(MarketplaceofIdeasTheory)的法理,为学术自由奠定了理性的基础。[4]彼时至今,学术自由又经历了约百年的发展历程,学术自由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的以个人研究自由为主的内涵,今天各国大学的学术自由不仅包括个人的研究自由,同时也包括教师的教学自由和学生的学习自由;不仅包括学术的自由,同时也包括学术自主和学术自治。学术自由已成为大学制度和大学文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一些人认为学术自由源于言论自由,因此把言论自由看作学术自由的法律依据。然而二者虽有某种相近之处,其实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二者所体现的价值不同。美国学者波斯特认为,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分别服务于"民主正当"(democraticlegitimation)和"民主胜任"(democraticcompetence)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因而有着各自不同的基础、逻辑和原则。5]"民主正当"反映的是民主的正当性要求,其基本含义是给每位公民提供同等的参与公共事务机会,保证人人都有发表公共意见的平等权利,而不受歧视、限制甚至惩罚。而"民主胜任"则强调社会认知能力的增强,为此,能否胜任学术要求就是享有学术自由的前提,即从事学术事业的人在发展知识,检验和质疑各种公认见解方面的行为虽受保护,但不能胜任学术要求或作出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形则除外。 |